2026年中秋与国庆双节将至
9月14日
南城街道组织开展
无偿献血国庆专场活动
向社会各界爱心市民发出倡议:
以热血之名,共贺祖国华诞!

将会获得
具体活动安排
请往下看
活 动 安 排
①南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献血时间:9月14日09:00-12:00
具体定位:东莞市东骏路22号南城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
② 东莞市肝胆医院(南城医院)
献血时间:9月14日14:00-16:30
具体定位:东莞市鸿福路91号
无偿献血者可享这些优待
自2026年7月1日起
东莞将无偿献血者就医
“六优先四减免”优待政策实施范围
由原有7家试点公立医院
调整扩大至
全市所有二级以上临床用血医院
01
优待服务医院

02
全国献血者均可享
覆盖范围广
优待服务覆盖全国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只要在国内依法设立的血液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中心血站及其分支机构、中心血库成功捐献全血、血小板或造血干细胞,均可凭全国电子献血证或纸质献血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凭“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或电子版)和本人有效证件,在东莞实行的优待医院专门窗口办理登记,录入优待对象信息后,进入优先通道,享受相关优待服务(操作流程以医院具体指引为准)。
03
“六优先”畅通就医路
省时又省心
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就医的前提下,无偿献血者将享受“六优先”服务,为就医过程按下“加速键”。
优先挂号
在优待服务医院享受优先挂号专窗服务。
优先就诊
在优待服务医院成功挂号后享受门诊优先就诊服务。
优先检查
在优待服务医院检验科和影像科(MR检查除外)享受优先检查服务。
优先取药
在优待服务医院药房享受优先取药服务。
优先住院
因病情需要收治入院的,优待服务医院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优先用血
若因病情需要用血,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的前提下,将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关于做好全国献血者优先用血权益保障系统建设及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急血液便函〔2026〕61号)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保障全省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通知》(粤卫规〔2025〕7号)规定优先安排用血。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临床用血时享受以下优先用血权益:
(1)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且经检验合格达200毫升及以上的,无限量优先安排本人临床用血;同时,按照其献血量等量优先安排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临床用血。
(2)无偿献血者本人在广东省内有献血记录、但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按照其献血量等量优先安排本人临床用血。同时,按照其献血量等量优先安排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临床用血。
(3)无偿献血者仅省外有献血记录的,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享优先用血额度,按照献血者省外献血总量等量优先安排临床用血。
04
“四减免”送上真优惠
实惠看得见
“四减免”政策则为无偿献血者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优惠,让奉献爱心的人收获更多实惠。
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卫规〔2020〕5号)执行。献血者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3)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父母、养子女)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4)无偿献血者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5)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外)献血者在住院期间产生的血液费用可在出院时直接减免;深圳市、省外献血者可在“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办理用血费用减免。
体检优惠
无偿献血者凭全国电子献血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到优待服务医院体检,体检套餐可享受八折优惠,每年限1次(具体体检套餐由各优待服务医院制定)。
免费停车
无偿献血者本人在优待医院就医时,可享受院内就诊免费停车服务。(根据各优待服务医院的操作指引执行)。
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特需门诊除外)
累计献血4000毫升(或20次)及以上的无偿献血者或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可在优待服务医院专窗办理门诊诊查费减免,(根据各优待服务医院的操作指引执行)。
(上下滑动查看优待服务)
献血小知识
01
1、填写:《捐血登记表》;
2、体格检查、血液初筛:询问健康史,测量血压、脉搏、体重,检查血型、乙肝表面抗原、梅毒抗体、血红蛋白和转氨酶;
4、休息:拔针后手指按压针眼10分钟并坐下休息;
5、领取:《无偿献血证》和纪念品。
02
1、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性≥50公斤,女性≥45公斤;
3、体温、血压、脉搏正常,乙肝表面抗原、血红蛋白、转氨酶初筛检查合格;
4、献血前一周身体健康,无感冒、发热、腹泻、服用药物等情况;
5、女性须避开月经及前后三天。
03
1、了解血液常识,消除紧张心理;
2、献血前一天保持充足的睡眠,不要喝酒;
3、献血前不要空腹,适量进食和喝水,但以低脂肪为宜;献血前一周不要服药;
04
献血后注意事项
1、拔针后,请用手指按压针眼位置10分钟,创口贴保留4个小时以上;
2、献血后要多喝水,当天不要喝酒,一般不必增加特殊营养,维持正常饮食即可;
4、献全血的间隔时间为6个月,献完全血再献血小板的间隔时间为3个月。
05
1、拔针后,请用手指按压针眼位置10分钟,创口贴保留4个小时以上;
2、献血后要多喝水,当天不要喝酒,一般不必增加特殊营养,维持正常饮食即可;
06
正常人体总血量占体重8%左右,一个50公斤体重的人约有4000毫升血液。大约有20%的血液储存在肝、脾及毛细血管内是不参加血液循环的。人体具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当人体失血后,先是血浆中的水和无机盐在12小时内由组织液透入血管而得到补充,其次是储存的血液会释放到血管中参加血液循环维持人体正常功能。失去的血浆蛋白通过肝脏的加速合成,在24小时左右可以恢复。红细胞恢复稍慢,约需两至三周可补足失去的红细胞。
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以保证献血者在献血后血液的各项指标仍然在正常范围,而且献血后能刺激人体造血功能,使之旺盛地造血。因此,一次献血300或400毫升,献血间隔期不少于半年是无损身体健康的。
07
1、采血是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进行;
2、用于抽血检验、血液采集的注射器及采血器材均经过严格灭菌并一次性使用,其生产厂商经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并批准;
3、使用后的血袋、针头等医疗废弃物要集中销毁,统一处理,不会重复使用。
因此,献血者不会因参加无偿献血而感染疾病。
市民献血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无偿献血者在本省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3)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3、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赖输血治疗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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